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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正、保密、诚信的承诺

创建时间:2020-07-01

 

 

凉山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正、保密、诚信承诺

 

凉山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本中心”)为推进本中心诚信体系建设、优化服务环境;为扎实推进效能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营造公正公平、科学准确、规范有序的检测环境,保证检验检测活动等所有服务的诚信与公正性;树立中心诚信公正、廉洁高效、客户至上的社会形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赢得客户和资质监管部门的信任,本中心向社会各界和客户特做以下承诺与声明:

1. 本中心公正性声明

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认证机构的要求,对社会各界开展公正检测服务,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1.2 树立良好的职业行为,持续保持认证检测能力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1.3 坚持公开、公平和无歧视的服务原则。

1.4 维护客户的权利,保护客户的所有权和专利权不受侵犯。

1.5 坚持独立检测、独立判断,检测活动不受任何一方的不良影响。

1.6 不接受有违检测公正性的投资赞助和利益代理活动,不介入客户之间的市场竞争和利益冲突。

1.7 规范服务行为,执行党风、行风廉政规定,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利用政府法定或授权的检测牟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1.8 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检测相关要求,确保检测数据公正、准确,不弄虚作假、不出具虚假报告。

1.9 中心食品检验及其人员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本中心保证公正性、诚实性和独立性政策的承诺

3. 2.1 本中心依法开展检测和疾控业务服务, 承诺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疾病防控、疾病检验检测的要求,严格依据法规标准和方案开展疾病防控和技术服务,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各项服务结果结论的公正、科学、准确,承诺对客户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承担的民事责任。

2.2 本中心自觉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31880),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诚信规定,对所有客户以及社会提供服务,一视同仁,认真履行标书/合同(协议)/项目计划,按时完成各项服务内容,及时出具检验(技术)报告和结果(结论),以诚信服务社会、服务客户、服务政府,保证提供同等质量的优质服务。

2.3 本中心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2.4 从组织上确保主管研发、生产、经营等与检测工作有潜在利益冲突的领导人员不直接主管检测工作;检测人员不得参与与检测有利害关系的活动,与检测有利益冲突的人员和部门也不得介入本中心的检测活动。

2.5 当检测工作与其它工作发生冲突时,应本着服从检测工作的原则,避免给员工造成心理上的压力。

2.6 坚持公开、合理的收费,不暗示客户接受任何不合理的附加要求,杜绝一切不良行为。

2.7 不对受检物品和结果进行公开评价,保护客户的隐私和机密。

2.8 本中心承诺出具的检测数据和结果均应有检测、审核和批准的三级签字,任何个人在未得到授权前,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透露检测结果。

2.9 不阻拦客户与检测有关的投诉,承诺对每一起投诉在约定时间内作出合理答复。

2.10 本中心及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并认真、按时履行与客户签定的一切协议或契约,承诺不损害客户的经济利益。

2.11 对违反本中心行为规范的人员,将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批评、警告、经济或行政的处罚,对于触犯法律的,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12 本中心依据现行《食品安全法》等系列法规和技术标准,针对所开展的食品检验活动,制定相应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等。

3. 本中心对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保护的承诺

3.1 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是重要的商业道德规范,本中心承诺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3.2 客户提供的检测方法、技术要求和图纸、工艺文件、说明书以及委托合同和协议等一切与检测有关的所有文件及受检实物(样品)、检测结果均属于保密范畴,中心及涉密人员必须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确保客户机密信息安全。

3.3 本中心制定并执行《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控制程序》,落实专人逐一登记、控制保密信息,当客户存有疑虑或提出要求时,本中心应与客户签立一份保密协议,保护客户所有权的完整性。

3.4 在能力验证和分包检测时,也应给予参加实验室及客户以保密。

4. 本中心忠实地维护客户的权力和利益,确保客户对本中心的检测服务提出的以下要求得以落实。

4.1 向本中心的检测和检验服务提出符合自己要求的权力。

4.2 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

4.3 对检测服务提出保护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要求。

4.4 对提供的检测服务有详细了解细节的知情权。

4.5 对提供的检测数据和结果有疑问质询权。

4.6 在不防碍其他客户机密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对本中心的检测实施监督与核查权。

4.7 对客户提供的受检受试物品、对象及其技术、专利和本中心出具的检测结果拥有所有权。

4.8 对未经认证、认可的分包检测结果具有否决权。

5. 本中心对认证机构的承诺

5.1 遵守认证构的政策和要求。

5.2 保持认证的检测技术能力,不弄虚作假、不出具虚假报告。

5.3 积极参加认证机构组织的检测能力验证活动。

5.4 正确使用认证标志,不超范围、资质空挡期间使用资质认证标志;不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冒用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和标志。

5.5 按规定按时上报年度报告、及时录入并提交检验检测机构年度基本信息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及时通报检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动情况。

5.6 接受管理机构的各类监督检查,认真整改,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6. 本中心对各项承诺的措施

6.1 本中心制定并执行《保证公正和诚信控制程序》,将检测人员的行为和质量业绩纳入员工考核内容。

6.2 积极组织业务培训与技术练兵,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扩展服务领域。

6.3 强化管理与服务质量控制、加强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创建“三级甲等疾控机构”。

6.4 推进学科均衡和内涵建设,强化业务综合服务能力。

6.5 积极参加能力验证和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以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检验检测水平。

6.6 竭诚为新老客户和社会各界提供满意的服务,接受客户及社会各方面的检查和监督。

 

 

                                

                                   中心主任:吉克春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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