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我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拟面向全省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凉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www.lszcdc.cn/发布):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面向全省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若干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的全省在职、非在职人员。
本次招聘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统筹安排及调配,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予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报名登记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2月28日(仅限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先登录凉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www.lszcdc.cn/,下载《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进行填写并贴好照片,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及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的信息,根据本人学历、工作经历等实际情况,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地点: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西昌市安宁镇东山村)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填写好的《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现场报名用)2份;
②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均需原件、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出国留学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报考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认证原件复印件1份;
④根据报考岗位条件要求,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回避制度等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四、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根据报名人数情况与岗位需要确定)。
2、考试时间:2023年3月1日上午9:0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公开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体检按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进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选定的三级乙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尿毒检为阳性的也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考聘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 公示
拟招聘人员由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会议研究同意后,公示3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七、考核
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对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医德医风、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考核试用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八、聘用
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对公开招聘试用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执行聘用待遇。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公告由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2893053(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34-2893055(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1: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附件2: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
2023年2月22日